| 索引号 | 113303270025370392/2026-1010517289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成人抖音免费版-成人抖音直播2026最新版v.4.12.8.99 安卓版-剧mv入口91网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6-0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苍政办〔2026〕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CND01-2026-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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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处置全县危险住宅房屋,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技术规范,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危险住宅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房屋。
(二)本意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危房的治理改造工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的房屋解危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所称“直改套”,指将通天式直立住宅改造为低、多层套房式住宅的建设模式。
危房治理改造工作遵循“解危优先,主体主责、政府监管、分类施策、依法长效”的原则,综合考虑房屋危险等级、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系统实施城乡危房治理改造。
为全面加强全县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人抖音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由县住建局统筹协调与指导监督,全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协同联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危房治理改造年度计划,承担危房治理改造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危房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依法牵头或配合开展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危房拆除重建项目的用地审核、规划审批监管及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预审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规范宅基地上农村自建房新建(原址翻建)审批,优化审批流程。
县城市建设中心:指导全县危房治理改造范围内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划转及未赋权乡镇的相关执法事项;指导赋权乡镇相关执法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依法依规对一定规模用作公众聚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业务指导(含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将危房治理改造排查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公安局:负责对危房治理改造过程中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县供电局、成人抖音水务有限公司:配合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危房解危过程中做好现场供水、电力安全维护,并依法依规做好设备回收等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城投集团等相关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行业、领域)所属危房的排查治理改造工作。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广旅体等部门:在房屋使用管理环节,严格把关,不予办理以危房作为出租和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等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的申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的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排险、人员撤离安置、危房治理改造及房屋确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危房治理改造的责任主体。房改房和集资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代表可发起治理改造相关工作,全体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按照建筑面积承担相应义务,共同分摊治理改造费用。
(二)房改房的治理改造工作由原所有权单位负责牵头;原所有权单位不存在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牵头;集资房的治理改造工作由原申请建房单位负责牵头;原申请建房单位不存在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应予配合。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危房解危工作机构,负责危房内人员撤离安置及治理改造任务的具体实施。
(四)危房治理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及具体程序可参照《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执行。
危房治理改造可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收购处置”等方式。危旧房改造项目可配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鼓励老旧小区业主通过自筹自建等模式推进危险房屋改造。
(一)维修加固
适用于鉴定为 C 级和具备维修加固条件且加固后可安全使用的D级危房。
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据鉴定结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维修加固方案。方案经备案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低层农村危房(三层及以下)可委托经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筑工匠施工。属于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或位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C、D级危房,其加固维修方案须报文物保护部门批准。
2.维修加固工程竣工后,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委托出具维修加固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其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经复核鉴定确认房屋不再属于危房的,方可投入使用。
(二)拆除重建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独幢或团块危房:
(1)危险性认定。具备独立施工条件、经评估不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且不具备修缮价值或无法通过修缮加固实施整体解危的(以最新危房鉴定标准为准)。
(2)合法权属或历史事实认定。房屋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无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但经乡镇确权领导小组确认的其他房屋证明。
(3)规划符合性。拆除重建方案须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社区更新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应对纳入范围的危房进行规划核查。
2.原址拆建(含“直改套”)。
在依法保障相邻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持原有使用功能并确保公共安全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条件对建筑容积率、层数、高度等要求予以适当放宽,但需符合城乡风貌管控要求,建筑外立面方案须经审查备案。建筑间距、退距、密度等问题,可按照不低于现状条件的标准进行拆建,并可在用地边界可调整、土地权属清晰、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建筑位置进行局部优化调整。
(1)消防标准。
其消防安全确实无法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在综合运用技术措施提升消防安全条件且经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后,可以按照不低于原建造时实施的标准进行更新;
(2)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现状标准;确因客观条件无法满足的,须取得受直接影响的合法相邻建筑业主的书面同意;
(3)建筑层数。
原建筑为四层及以下的,重建后可批建至四层;原建筑为四层以上的,遵循建筑层数不变的原则批建,因历史原因同幢中存在不同层数的,按建筑最高可批建层数实施;拆除重建后满足现行规划要求的,可按现行规划申请批建;
(4)建筑占地。
建筑占地面积原则上与现状占地面积保持一致,如因历史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乡镇及职能部门审定;
(5)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按底层(地梁至二层楼面)<4.2米,二层及以上层高≤3.5米。
重建后建筑面积超出原合法建筑面积的,由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收取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对“直改套”室内和自身用地范围内无法满足停车配套要求的,属地乡镇可通过收取异地停车配套费及绿化补偿费进行异地统一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外危房原址拆建也可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24〕62号)执行。
3.小团块协同解危。
指对2幢及以上集中连片的危房,因房屋密度高、结构相互影响,单幢解危难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需通过整体联动更新的区域内房屋,统筹实施拆除重建,实现区块系统性解危、功能提升和居住环境改善而实施的协同解危改造模式。
(1)拆建指标参照原址拆建;
(2)鼓励业主配套建设地下车库且地下面积不得超过小团块批准范围,且不应大于1层,地下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配套建设地下车库的,原建筑为四层及以下的,可批建至五层;原建筑为四层以上的,允许在原基础上多批建一层;
(3)允许多幢合并建设,共享绿地、停车场等设施,利用建筑腾挪空地等增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共有设施用房,可不计入拆建建筑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
4.异地新建。
城镇开发边界外、具备建房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异地新建的,原则上应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划的农居点内,并按照相关规定建设。申请异地新建的,须自行拆除原住宅房屋,同步申请注销原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拆除后的集体建设用地由集体收回。
(三)收购处置
1.适用范围。
(1)城镇开发边界内近期列入城市规划或已列入城镇社区更新计划范围内的危房;
(2)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其他危房。
2.实施主体。
由县人民政府或属地乡镇按需决定是否收购,依法确定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收购方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住建局备案。
3.收购处置。
房屋所有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收购主体签订收购协议,实施收购处置。收购方式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收购实施主体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以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值为基准协商议定,收购资金由收购实施主体统筹安排。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危险住宅房屋拆建,按以下流程审批:
(一)提出申请
危险住宅房屋实施拆除重建审批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房屋全体业主决议书);
2.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
3.房屋权属凭证(或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权源证明);
4.危房鉴定报告及备案表;
5.房屋现状测绘成果、危房照片;
6.拆建实施方案等材料。
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开展项目现状调查、需求分析、资源整合等工作,编制拆建实施方案。
拆建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设计方案、资金筹措、建设工期、安全保障等内容。此外,方案还应当明确重建后的住宅总户数和总建筑面积,每户建筑面积、室内面积及户型结构,建筑质量标准。
乡镇单位应做好实施方案的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主体编制拆建实施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推动达成共同意见。
(二)受理与审批
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查、限时办结”模式。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县资规局等部门进行现场联合踏勘,汇总部门意见并完成材料初审。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并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申请受理通知书》。
受理后,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对拆建实施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联合批前公示,公示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对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注销工作,审批决定机构并联核发审批证书(危房拆建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公示、听证、专家评审等法定程序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限期建设
房屋所有权人应自取得拆建批复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危房拆除工作(情况特别复杂的危房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并依法申请办理建设手续。危房拆除完成后,所有权人应及时启动建设工作。
(四)验收与登记
工程竣工后,由资规部门进行规划核实,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后,房屋所有权人凭规划核实确认书、验收材料、竣工后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及相关许可文件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危房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浙农经发〔2020〕6号)和《成人抖音免费版-成人抖音直播2026最新版v.4.12.8.99 安卓版-剧mv入口91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苍政办〔2020〕30号)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一)无合法用地、规划、建设手续及产权来源的附房,须在申请治理改造前无偿拆除;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农村废弃房屋,经证据保全或公证后依法拆除,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仍归房屋所有权人保留。
(二)城乡夹心房、联体房无法通过修缮加固解危的,依法实施封堵防控,加强动态监测。
(三)房屋拆除重建原则上维持原土地性质。因村镇合并、历史遗留等原因导致同一幢房屋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等混合性质的危房改造项目(含原址拆建、“小团块”及建筑面积增加情形),经相关权利主体共同申请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手续。如涉及集体土地情况的,另行出台相应政策。
(四)个别业主拒不同意拆除重建,影响危险房屋解危的,县人民政府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依照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拆除危险房屋的决定并组织实施。
(一)应拆未拆房屋和无相关合法有效证件的房屋,不适用本意见关于治理改造的规定。以下类型房屋属于应拆未拆房屋:
1.在申请新建(拆建)农民建房审批时已承诺拆除的原旧房(注明保留的除外);
2.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的;
3.下山脱贫已落实安置的原有房屋;
4.地质灾害点已落实安置的原有房屋;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房屋。
(二)应拆未拆房屋出现险情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人员安全撤离后,由相关责任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拆除。
(一)住房公积金支持。在危房治理改造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人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危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不超过应分摊费用);提取后仍不足支付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费用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及贷款手续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办理,担保需满足贷款要求。
(二)激励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积极配合解危处置工作的房屋所有权人,制定并实施优先服务、公开表彰等正向激励措施;对参与成人抖音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的特殊群体,可按照既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一)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弄虚作假骗取审批或故意损毁房屋导致危险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危房治理改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五)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怠于履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义务,或经鉴定为危房后未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或行政责任。
(六)对鉴定为D级危房内的住户,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责任部门应组织限期撤离。拒不撤离且情况危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责任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将C/D级危房出租或用于经营的,由住建部门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处置,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本意见自2026年4月25日起施行。本县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未尽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执行。原《成人抖音免费版-成人抖音直播2026最新版v.4.12.8.99 安卓版-剧mv入口91网办公室关于印发〈成人抖音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的通知》(苍政办〔2014〕167号)、《成人抖音免费版-成人抖音直播2026最新版v.4.12.8.99 安卓版-剧mv入口91网办公室关于印发〈成人抖音县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危旧住房改建补充规定〉的通知》(苍政办〔2015〕159号)、《成人抖音免费版-成人抖音直播2026最新版v.4.12.8.99 安卓版-剧mv入口91网办公室关于对〈成人抖音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苍政办〔2014〕167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苍政办〔2016〕21号)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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